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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细则?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2025-07-04 09:53:26句子语录人已围观

简介以下绩效考核细则是公司为了衡量员工工作表现和激励员工的工作动机而制定的一套评估标准和流程。虽然不同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绩效考核细则,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评估

以下绩效考核细则是公司为了衡量员工工作表现和激励员工的工作动机而制定的一套评估标准和流程。虽然不同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绩效考核细则,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评估标准: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应该清晰明确,并具有针对性。评估标准可以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目标制定,例如生产效率、客户满意度、销售额等。


2. 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公司制定的计划和实际情况,可以是每月、每季度、半年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3. 流程和方法:评估员工绩效的方法可以有多种,如自评、360度评估和上级评估等。评估流程应该具有公正可信、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时需要特别留意存在倾向性或偏见的因素。


4. 奖励和激励:绩效考核应该不仅是为了纪录员工表现,还应该包括奖励和激励机制。奖励和激励可以很多形式,如提升职位、加薪、发放奖金或奖品、发放额外的社会保障福利等。


5. 结果反馈和跟进:绩效考核结束后,公司应该及时向员工反馈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员工也可以针对评估结果提出申诉或者反馈,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绩效考核细则需要尽可能的公正透明,既能够衡量员工的工作表现,又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以不断激励员工提升自己的工作品质和业绩。

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我行存款稳步增长,特制定如下全员考核办法:


一、前台柜员业务笔数每人每月日均超出50笔,超出部分每月每笔奖励0.2元(只限当月);前台柜员、行政工作人员每营销1个存款账户并能正常发生业务往来,年终每户奖励3元。   二、日均30万元以下的员工,执行工资标准1300元;达到每月日均35万元的工资上调100元;在此基础上每上涨日均5万元工资上调20元。若连续六个月达不到日均30万元的员工按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发放。


三、每月日均排名全行第一的员工将领取当月工资的100%。连续二个月排名在全行第一的员工,在原有工资基础上上调200元;连续四个月排名第一的员工,在现有工资基础上上调200元,若排名下降取消100%的工资并取消上调工资,并按实际考核标准考核。日均达到180万元,在现有工资基础上上浮400元,同时取消工资上调。


四、日均达到200万元后,超额部分其中:定期一年以上存款(含)每超1万元每月奖励10元(若提前支取扣回奖励部分);日均达到300万元,超额部分定期一年以上存款(含)每超1万元每月奖励15元(若提前支取扣回奖励部分);定期三个月、定期六个月、活期储蓄存款日均每超额1万元每月奖励5元;对公存款日均每超1万元每月奖励4元。前款所制定的存款奖励按存入日期的先后顺序计算。


五、人均存款超过董事会核定的全年指标数年终将给予特殊贡献奖。


六、本奖励只限于本行在职员工,不得用于与本行无关人员。


七、本办法做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若弄虚作假,将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罚并取消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


八、本办法按董事会核定的全年存款指标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有冲突的相关文件、制度同时废止。此办法由本行解释。

绩效 的考核细则是指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绩效考核细则:


1. 工作目标达成情况:评估员工是否按照公司设定的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2. 工作质量:评估员工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包括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


3. 工作效率:评估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速度和效率,包括时间管理、资源利用等。


4. 团队合作能力:评估员工在团队中的表现,包括沟通协调、合作精神等。


5. 创新能力:评估员工在工作中提出的新想法、新方法或新技术的贡献。


6. 个人发展:评估员工在个人职业发展方面的表现,包括学习能力、自我提升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绩效考核细则,不同公司和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1、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能力、能力发挥和工作表现上进行绩效考核。

2、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员工绩效考核原则

1、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均应进行考核,不同级别员工绩效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2、考核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观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4、提倡考核结果用不同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接受,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三、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及方式

1、工作任务考核(按月)。

2、综合能力考核(由考评小组每月进行一次)。

3、考勤及奖惩情况(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四、考核人与绩效考核指标

1、成立公司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2、自我鉴定,员工对自己进行评价并写出个人小结。

3、绩效考核指标,员工当月工作计划、任务,考勤及《内部管理条例》中的奖惩办法。

五、企业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绩应与本人见面,将考核结果的优缺点告诉被评人,鼓励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再创佳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 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二条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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